庐山市星辰技工学校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考场守则

时间:2025-09-03 16:01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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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考生应按《准考证》所指定的时间、考场、考号参加考试。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、尊重监督考人员。

2、考生进入考场,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稿纸和计算尺、计算器。只准带钢笔、铅笔、园规、三角板等必须的文具。

3、考生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,凭“准考证”对号入座,并将“准考证”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。

4、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,考试三十分钟后,才准交卷出场。

5、进入指定页面输入姓名、身份证号开始考试;在页面规定位置按要求进行作答。

6、考生对试题的疑难内容,不准向监考人员询问;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或显示错误,可举手询问;交卷后,立即退出考场。

7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,不准讲话,不准吸烟。交卷后的考生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。

8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,听监考人员宣布“起立“口令之后,考生必须服从,立即停止答卷,待监考老师清点完考试资料后方可退出考场。

9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夹带、传条、换卷和偷看他人答案。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舞弊者,视其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试卷作废、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;造成考场设备损坏的,按价赔偿;破坏考试秩序情节严重者,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